遺失物招領公告
公告說明: 1. 拾得遺失物,請送交「一樓諮詢服務台」登記處理。 2. 失物公告期截止日後無人領 回時,本院依「民法」 及員林基督教醫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逕行處理 拾獲物 。 3. 民眾如無法於公告期限至本院領取失 物,請先致電諮詢服務台保留品。聯絡話04 -8381456 -分機 2166 、2165。 4. 民眾領取遺失物時,應與確認特徵及核對細節。 5. 本院失物公告招領期間 取者,請於上班時(星期一至五上午 8時至 17 時) , 攜帶身分證或證明文件至「一樓諮詢服務 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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