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Urine) / #35-50mL無菌試管
血液 / #4-紫頭管(K2E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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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尿液:10-20 mL中段尿
血液:至少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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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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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除了血液檢體之外,無法立即送達實驗室之檢體,傳送時必須以冰寶傳送。血液檢體必須以室溫傳送,不可以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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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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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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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非血液檢體:採檢後保存於2-8℃冰箱,最多48小時,超過48小時需保存於-70℃冰箱。 (B)血液檢體:採檢後儲存於室溫,採檢後24小時內送達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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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非血液檢體: (A)收到病毒培養檢體在接種細胞株前保存於2-8℃冰箱中,但不得超過採檢後48小時。 (B)若無法於時間內接種則保存於-70℃冰箱,以免病毒感染力下降而無法培養。 (C)血液檢體:採檢後24小時內進行處理,存儲於室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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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驗執行後的剩餘檢體保存於-70℃冰箱至少一年;分離出的病毒株保存於-70℃冰箱至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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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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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可以檢測CMV DNA (FVPC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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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非血液檢體:24小時,血液檢體:週一至週五:08:00~17:30、週六:0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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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陰性報告(No virus isolated)一般於檢體培養30天後,沒有生長即可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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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利用細胞株接種檢體,觀察細胞株是否有受感染而產生細胞病變,然後再以免疫螢光抗體染色的方式加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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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o virus iso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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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醫師診斷Cytomegalovirus (CMV)的感染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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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由檢體中分離出的病毒,表示患者可能有該病毒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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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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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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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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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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