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2號-黃頭管;12號-微量綠頭管
不可與其他檢體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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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02號-黃頭管:3 mL/12號-微量綠頭管:0.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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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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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或氣送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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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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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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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無法立即傳送請保存於2-8℃於採檢後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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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收件後立即操作,無法立即操作請保存於2-8℃於採檢後48小時完成操作。冷藏檢體操作前要於室溫回溫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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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陰性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陽性檢體於-30℃冰箱保存30天。判讀完畢之Kit於2~8℃冰箱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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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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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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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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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8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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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色層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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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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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推定並診斷初次及二次登革熱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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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是一種由蚊子(埃及斑蚊與白線斑蚊)傳播、廣泛分佈在世界上熱帶與亞熱帶地區的病毒。受感染的孩童常無臨床症狀,或是出現會自然痊癒的發燒症狀,然而若患者第二次被不同的血清型感染,可能發生出血性登革熱或登革休克症候群之類的嚴重疾病。由於登革熱病毒在人體的發病率與造成的致死率,使登革熱被認為是最重要的節肢動物傳播之病毒疾病。NS1是一個高度保守性的糖蛋白,會高濃度的出現在感染登革熱病毒患者之早期臨床階段的血清。初次及二次感染登革熱病毒的患者,出現發熱症狀的第1~9天,可在檢體中發現NS1 抗原。通常IgM 抗體無法立即檢出,初次感染者需等到發病5~10天後,二次感染者則是4~5天後才能檢測到IgM。IgG會在初次感染後14天出現,並且終身表現;二次感染者會在出現症狀後1~2天有IgG濃度升高的現象,並在感染20天後引發IgM反應。本檢驗無法區分登革熱病毒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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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血液鏡檢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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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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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登革熱病毒抗原與抗體檢測標準檢驗程序(SIP-H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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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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