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59.呼吸道腺病毒專用採檢棒 (請向檢驗科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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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將拭子放入喉嚨擦拭咽喉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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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於採檢前請向檢驗科索取採檢拭子。。(分機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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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將採檢後拭子放入15 mL無菌管內保存再進行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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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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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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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可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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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驗執行前檢體保存於室溫,於採檢後3天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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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操作完成後剩餘檢體保存於2-8℃冰箱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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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符合檢體保存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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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陰性結果無法排除Adenovirus之感染,建議進一步執行virus culture;欲進行病毒培養之檢體,需開立呼吸道病毒培養(FVPISO1),並以病毒培養拭子採檢,無法與此項檢驗之檢體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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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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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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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色層分析法(Immunochromatographic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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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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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醫師診斷呼吸道腺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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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腺病毒感染以傳染性、地方性或突發性的形式發生在全世界,導致2% - 7% 5歲以下的嬰幼兒呼吸道感染。因腺病毒是造成下呼吸道感染的病源之一,在嬰兒或孩童病毒性肺炎及支氣管炎的病例中,由腺病毒導致而成的病例佔5%-11%。尤其是年齡非常小或處在托兒所、過度擁擠及社會經濟地位貧困等環境危險因子下特別容易受到感染。腺病毒十分容易在擁擠且敏感的族群間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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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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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1)報告備註:依試劑說明書資料,本檢驗與病毒培養結果比較,其對於呼吸道腺病毒抗原偵測之相對敏感性為87.9%,相對專一性為93.7%,相對準確度為91.8%。 (2)可偵測型別:腺病毒1~8, 11, 19, 31以及37型。 (3)腹瀉之腸道腺病毒之檢測,請開立Rotavirus/Adenovirus Antigen (輪狀病毒與腺病毒抗原檢測),檢驗醫囑代碼:FVPROT。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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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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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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