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2-黃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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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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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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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氣送方式送檢(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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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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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去活化之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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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保存須於採檢後3小時內送檢;無法於規定時間內送檢者,請分離血清保存於2-8℃冰箱,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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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血清保存於2-8℃冰箱可穩定3天如需放置3天以上,必須保存於-20℃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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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置於2-8℃冰箱保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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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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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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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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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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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凝集法(Agglutination),Omega,Rem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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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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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暸解個體對傷寒之免疫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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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可間接診斷沙門氏菌及副沙門氏菌所引起的感染性腸內熱。當傷寒熱出現臨床症狀的初期,就能測得高效價抗體。若O凝集素呈現4倍增加,往往表示是活動性感染;而H凝集素的上升較無特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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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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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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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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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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