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4號紫頭管(K2 EDTA tube),得以03號綠頭管(Heprin tube)或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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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 mL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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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採集時間最好在疑似肥大細胞活化的狀況發生後15分鐘到3小時內採檢。送檢時應註記反應與檢體採集時間。 B.需於24到48小時後再次採集血液檢體 C.懷疑肥大細胞增多症時,應於1-2週後再次採集血液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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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8小時內全血以常溫(15~30℃)傳送;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裝血漿,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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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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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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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檢體採檢後,分裝血漿儲存於室溫可穩定2天,於2-8℃可穩定7天,超過7天需儲存於-20℃以下。避免反覆冷凍和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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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上機,血漿儲存於室溫(15~30℃); (B)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分裝血漿儲存於-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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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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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採集時間符合,檢體量足夠符合且檢體儲存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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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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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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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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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螢光酵素免疫分析法(Fluorescence enzyme immunoassay, F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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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1.0 μg/L;※備註:依據EAAC(The European Academy of Aller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之國際共識判定有意義的上升為第一套Tryptase>1.2×第二套Trptase + 2 μg/L。 (參考資料Allergy. 2019;74:1157–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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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檢測血清中Tryptase,適用於診斷不明原因之急性嚴重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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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Tryptase會儲存於肥大細胞顆粒,於IgE媒介的過敏反應,肥大細胞會被活化並釋放發言媒介物質,包含tryptase,因此血液循環中tryptase含量可反應mast cells的數量。Tryptase也可作為嚴重昆蟲毒液過敏反應的臨床標記。昆蟲叮咬引發的全身性過敏反應平均盛行率約為3 %,高達25 %嚴重的毒液過敏反應病患的Tryptase濃度會升高。Tryptase也可作為手術時嚴重過敏反應的風險因子,當Tryptase濃度暫時性升高可作為確認嚴重全身性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的臨床標記。 Tryptase分析所有型態之α tryptase和β tryptase的總量。發生過敏反應時,β tryptase會瞬間上升。Tryptase的量往往在過敏反應啟動後的15~120分鐘達到最大量,其後在3~6小時緩緩下降。通常大約在反應的24小時後回復之基礎值(baseline),因此建議採檢二次,第一次於病患休克發生的15~120分鐘採檢,此時Tryptase濃度會達到最高值,第二次於24~48小時採檢,確認Tryptase是否回到基準值。有全身性過敏的人體內的Tryptase濃度通常會持續大於20 μg/L;Tryptase的基準值範圍大約在10~20 ug/L,其數值上升反應了有嚴重過敏病史的病人體內肥大細胞的負荷及風險程度。結果需配合臨床醫師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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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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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健保支付標準及規範: 1.適應症:疑過敏性休克,臨床上出現以下任一狀況: (A)急性出現病徵累及皮膚/黏膜組織(如:全身性蕁麻疹、發癢或潮紅、嘴唇-舌-懸雍垂水腫),且合併血壓下降或終器官失能(如:暈倒、昏厥、大小便失禁)。 (B)於接觸可能過敏原後,快速(幾秒至幾小時內)出現血壓下降或終器官失能(如:暈倒、昏厥、大小便失禁),且出現A至C一項以上病徵: (i)累及皮膚/黏膜組織(如:全身性蕁麻疹、發癢或潮紅、嘴唇-舌-懸雍垂水腫)。 (ii)危及呼吸(如:喘、哮鳴-支氣管攣縮)、喘鳴、尖峰流速下降、低血氧)。 (iii)持續腸胃道症狀(如:腹部絞痛、嘔吐)。 (C)接觸可能過敏原後血壓快速下降(數分鐘至數小時內): (i)成人血壓下降之定義:收縮壓小於90 mmHg或下降大於其人血壓基礎值30%以上。 (ii)嬰幼兒或兒童血壓下降之定義: a.一個月至一歲:低於70 mmHg。 b.一至十歲:低於[70 mmHg + (2×age)]。 c.十一至十七歲:低於90 mmHg或收縮壓下降大於其人血壓基礎值30%以上。 2.支付規範:執行時點為症狀發生後六小時內及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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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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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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