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血清)/2號5 mL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得用4號紫頭管(K2 EDTA tube)或03號綠頭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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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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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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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室溫8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全血檢體8小時內送達以常溫(15~30℃)傳送,若無法於8小時內送達請分離血清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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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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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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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8小時; (B)血清或血漿:分離之血清於常溫(15~30℃)可儲存24小時,於2~8℃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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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儲存於室溫。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儲存於2~8℃或分裝血清儲存於-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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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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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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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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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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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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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化學冷光微粒酵素免疫分析法(Chemiluminescent Microparticle Immunoassay;C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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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S/CO<1.0(Nonre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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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性分析血清中HBeAg,協助B型肝炎之診斷及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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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HBeAg是在感染B型肝炎病毒病人血清中發現的一種小段游離形式peptide。當體內HBsAg昇高之後它會短暫的出現。HBeAg的出現與Dane particles數量(具傳染力之B型肝炎病毒顆粒)呈相關性。血清中出現HBeAg是一種高傳染性的強力指標,包括母親胎兒間及水平之B型肝炎傳染。在早期急性B型肝炎感染和一些慢性帶原者的檢體可被檢測;部分慢性帶原者之血液測不到HBeAg,取而代之出現anti-HBe,此類患者血液中可能測得hepatitis B virus 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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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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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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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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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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