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血漿)/ 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tube);得用02號5mL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代替。
|
(2)建議採檢量:全血2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
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氣送方式送檢,冰浴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1)採集後無法立即送檢且未離心保存於2-8℃環境;(2)嚴重溶血、脂血、黃疸之檢體。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冰浴保存;無法立即送檢者,需離心後分離血漿,請保存於2-8℃環境,冰浴送檢。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離心後檢體分離血漿2-8℃保存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管/已分管檢體於2-8℃保存3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D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RD.DP單):50分鐘發報告 (3)非急件或門診非等候檢體8:00~12:00簽收者(DP單):4小時;其他時段:2小時。
|
9.檢驗方法 |
競爭性酵素免疫分析法(Competitive homogeneous Enzyme Immunoassay, Syva EMIT II Plus methodology)
|
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300 ng/mL)
|
11.適應症 |
定性測定血液(血漿/血清)中是否存在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做為臨床診斷及治療之依據。
|
12.臨床意義 |
三環抗抑鬱藥廣泛用於治療憂鬱症,因此也伴隨著三環抗抑鬱藥服藥過量的增加。預估美國每年有5000-10000人因三環抗抑鬱藥中毒。由於急性三環抗抑鬱藥過量與威脅生命之併發症相關,在接受鎮靜安眠治療之病患中,區別三環抗抑鬱藥過量與否相當重要。這些嚴重的併發症包括癲癇大發作、心臟衰竭,以及心律不整等。診斷三環抗抑鬱藥過量可幫助適當治療方式的選擇。
|
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
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
15.資料來源 |
|
16.生效日期 |
201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