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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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5-3.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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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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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全血於8小時內,以常溫(15~30℃)傳送;分離血漿於48小時內,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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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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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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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
小時(B)血清:分離之血清於常溫(15~30℃)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48小時;無法48小時內檢測完畢者,請分裝血清於kuhn tube,於-20℃以下可儲存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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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常
溫(15~30℃)。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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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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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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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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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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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一般件:
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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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向免疫酵素分析法(two-site immunoenzymatic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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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Male:≦0.6 mIU/Ml
Female:<5.0 mI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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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懷孕之評估或子宮外孕病人之術後追蹤;男性可評估睪丸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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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在正常妊娠過程中,在受精的一週後,一般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濃度就可以達受精卵於子宮壁著床不久後,胚胎滋養層就開始分泌人類絨毛膜促性腺 激素。此荷爾蒙可維持黃體釋放類固醇激素,直到胎盤可釋放類固醇激 素為止。在正常妊娠過程中,著床後便可測到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於最初六週內每隔1.5~3天呈雙倍上升,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濃度持續升高至第一孕期(前三個月),之後於懷孕的剩餘階段慢慢下降。在生產之後,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濃度回復到<5 mIU/mL,通常在生產幾天後,濃度幾乎無法測得。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懷孕的最佳標記,健康未懷孕個體的血液中通常<5 mIU/mL甚至不可測得。然而,於近停經期及停經後期(peri- and post-menopausal)的婦女,可測得來自於腦垂體的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懷孕期間,及低濃度或快速下降代表異常懷孕,如子宮外孕或自發性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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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血清免疫組(連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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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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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CG-β-subunit標準檢驗程序(SIP-SI-H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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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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