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尿液/21號10 mL尖底管; (B)胃液/21號10 mL尖底管,35號50mL無菌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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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尿液:10 mL; (B)胃液:4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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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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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或氣送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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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LAB-Manual-2.採檢手冊】之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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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檢體外觀顏色呈藍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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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室溫可穩定4小時,於2~8℃可穩定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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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收件後可立即操作,不儲存。(B)收件後無法立即操作:將檢體儲存於2~8℃可穩定24小時;若超過24小時無法檢測,置於-20°C以下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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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已發出報告的檢體於室溫(22-26℃)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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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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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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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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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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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Paraquat test :定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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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ot de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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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除草劑Paraquat中毒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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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Paraquat(巴拉刈)是很有效除草劑,而且在接觸土壤之後,很快就分解,消失作用。但是一旦人體接到巴拉劑,會引發嚴重的組織過氧化傷害,進而發生組織纖維化。所有器官系統裡,受損最厲害的是肺臟及腎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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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血液鏡檢組,(2)連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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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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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SIP-HE-PAU巴拉圭<定性>標準檢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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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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