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66號白頭塑膠管(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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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0 mL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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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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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以室溫條件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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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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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檢體量不足1 mL、添加任何物質導致檢體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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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於2~8℃可儲存24小時,於-20℃以下可儲存超過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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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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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原始檢體送代檢中心,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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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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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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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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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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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酵素多重免疫分析方法(Enzyme Multiple Immunoassay Test, EMIT),Dimension EXL,SIEM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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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檢驗備註: 判定閾值:50 ng/mL。 (1)陽性結果代表尿液中疑似含有Cannabinoids,陽性結果應進一步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GC-MS)確認。 (2)陰性結果代表尿液中不含Cannabinoids或Cannabinoids濃度小於cutoff 50 ng/mL。 (3)本篩檢結果僅適用於醫療用途(例如治療);未經確認之陽性結果不可作為非醫療用途(如求職或法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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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性篩檢尿液中是否存在大麻(Cannabino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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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大麻(Cannabinoid,Marijuana,Tetrahydro cannabinoids, THC)是植物性刺激神經的化學成份,使用後會產生引起幻覺和其他生物效果的主要活性成份9-tetrahydrocannabinol(9-THC)可被快速吸收,9-THC幾乎可藉吸入或經由消化道被完全的代謝。9-THC的主要代謝產物即11-正-9-THC-9-羧酸(11-9-THC-9-carboxylic acid)在曝露後數小時內,可在血漿、排泄物和尿液中測得。因此檢測尿液中大麻,可測知近期是否有吸食大麻,但無法測知遠期吸食。大麻的檢驗可分為篩檢法(酵素免疫分析法)與確認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兩階段的檢驗。尿液檢體含大麻濃度在50 ng/mL(cutoff)或以上,即會檢測為陽性(Posi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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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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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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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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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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