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4-紫頭管(K2E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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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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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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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氣送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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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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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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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1.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在15-30℃的環境下不應該保存超過8小時。2.如測試無法在8小時內完成時,血清或血漿應該被保存在2-8℃的環境中。3.如測試無法在48小時內完成,或分離的檢體無法儲存超過48小時,檢體應該冰凍在零下20℃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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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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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冰箱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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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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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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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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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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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均質免疫酵素法(Homogeneous enzyme immuno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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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Amikacin: Trough (1) 次重度感染:1.0-4.0 μg/mL。(2) 危急生命感染或藥物感受性不佳之病原菌:5.0-8.0 μg/mL。 Amikacin: Peak (1) 次重度感染:20.0-25.0 μg/mL。 (2) 危急生命感染或藥物感受性不佳之病原菌:25.0-30.0 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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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漿中Amikacin之濃度作為臨床治療藥物Amikacin血中藥物濃度監控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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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Amikacin是一種半合成的氨基糖甘類抗生(aminoglycoside),對很多病源體具有殺菌的活性,包括許多對其他氧基糖甘類抗生素產生抗藥性的細菌。Amikacin在體外具有對抗格蘭氏陰性菌、產青?素?及非產青?素?的葡萄球菌之活性。其藥效主要是在對氧基糖甘類失活酵素(aminoglycoside-inactivating enzymes)有高程度的抗性。針對格蘭氏陰性菌及格蘭氏陽性菌,半衰期為1.9-2.8小時,穩定狀態在10-15小時,一般用治療與氣管有關的肺炎及小孩格蘭氏陽性菌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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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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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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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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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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