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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Plasma Alcohol (Gas chromatography)
檢驗收費碼 FDPAGC 健保碼(點數) 自費
是否接受代檢 是,相關請洽檢驗科(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5/1280)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6號灰頭管
(2)建議採檢量:全血4 mL(需採集2支灰頭管,每支各2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採檢部位請勿以含酒精之消毒液或酒精棉片消毒,請以優碘進行消毒。若同時開立Methanol與Alcohol時,檢體可共管使用(只需採2支灰頭管,每支各2 mL)。 (B)法律案件血液酒精檢測:此類檢體需進行檢體監管作業,因此採集過程需記錄於「法律案件血液酒精檢測檢體監管記錄表」並檢體採集後必須立即將檢體封緘。(
2.檢體傳送要求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採檢後4小時內以常溫(15~30℃)傳送或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3)若為”法律案件血液酒精檢測”申請須連同「法律案件血液酒精檢測檢體監管記錄表」一起送檢。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已開蓋檢體;法律案件血液酒精檢測申請者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無法於4小時內送檢者,應密封保存於2~8℃可穩14天。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4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常溫(15~30℃)。 (B)無法於4小時內檢驗,儲存於2~8℃。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A)數值<3.5 mg/dL檢體於2-8℃冰箱保存2天。 (B)數值≧3.5 mg/dL檢體於2-8℃冰箱保存7天。 (C)所有法律案件血液酒精檢測檢體,儲存於2-8℃冰箱保存7天。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2天內,以未開蓋檢體管執行追加複驗。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1)當檢驗醫令Plasma Alcohol (Police request)以酵素法檢測血漿Alcohol結果≧3 mg/dL時會以GC方法追加檢驗; (2)當出現非乙醇之有機溶劑結果時。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3天
9.檢驗方法 氣相色層分析法(gas chromatography)
10.生物參考區間 (1)潛在毒性濃度為>100 mg/dL;(2)危險濃度:>250 mg/dL;(3)致命濃度:>400 mg/dL。
11.適應症 定量血漿中Alcohol濃度,協助酒精中毒之診斷;以氣相層析法檢測Alcohol不受LDH及lactic acid之干擾。

12.臨床意義

Alcohol主要為抑制CNS作用,從欣快感,抑制力降低(50-100 mg/dL),至自身定向力障礙(disorientation)和共濟官能喪失( incoordination) 的增加(100-300 mg/dL ),甚至昏迷、死亡(>400 mg/dL )。
13.執行組別 (1)執行組別:品管教研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5
14.其他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15.資料來源
16.生效日期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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