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得使用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B)Urine/66號白頭塑膠管或21號10 mL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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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全血1.5-3.5 mL;(B)尿液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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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至檢驗科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需加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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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需冰浴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A) 血液檢體 (i)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4小時內傳送(建議); (ii)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冷藏傳送。 (B)尿液 (i)院內傳送:採檢後8小時內送檢(建議); (ii)院外傳送:採檢後室溫或冷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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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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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未提供尿總量者、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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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 (B)血清
/血漿:分離或分裝血清/血漿,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於2~8℃可儲存3~5天。 (C)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檢體:採檢後以冰浴急件方式送至檢驗醫學部,需在採檢後四小時完成檢驗。 (D)隨機尿液若需儲存請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pH8~9),於室溫(15~25℃)可儲存3天。 (E)24小時尿液需加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pH8~9),於室溫(15~25℃)可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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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A)血液檢體,可於8小時內檢測,儲存於室溫;無法於8小時內檢測,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8°C; (B)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檢體:檢體需在4℃離心機離心,離心後之血漿需保持冰浴,在採檢後4小時內完成檢驗。 (C)尿液檢體,儲存於室溫(15~25°C) 3天內完成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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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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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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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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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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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檢
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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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時間終點比色法(Timed-endpoin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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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
Male4.4~7.6 mg/dL;
Female: 2.3~6.6 mg/dL
*Urine(24小時)
Male: 250~800 mg/day
Female:250~750 mg/ day
*Urine(Random):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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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尿酸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痛風及腎臟相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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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酸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包括
腎臟衰竭,痛風,白血病,牛皮癬,飢餓或其他虛弱症狀,以及病人接
受細胞毒性藥物治療等。白血病患者開始化療後,體內會因細胞大量破
壞而產生大量uric acid,因此定量血清中uric acid含量可協助腫瘤患者之
治療監控
降低:腎小管再吸收障害(Fanconi症,慢性Cd中毒)、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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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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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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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ic acid標準檢驗程序(SIP-BI-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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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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