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以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B)Urine/66號白頭塑膠管; (C)Body fluid/36號15mL無菌試管,得以66號白頭塑膠管或21號10 mL尖底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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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 Blood:1.5-3.5 mL(B)Body fluid:2mL(C) Urine: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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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請到檢驗科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B)收集過程中,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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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Blood (A)院內傳送:建議全血檢體於2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以冷藏傳送。尿液/體液_ (A)院內傳送: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採檢後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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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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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提供尿總量者、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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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15 - 25°C)儲存2小時。 (B)
血清或血漿:於室溫儲存(15 - 25°C)24小時,於2~8℃可儲存7天,-20℃以下可儲存2~3個月。 (C)尿液檢體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24小時尿液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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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24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
漿儲存於室溫(15~25℃)。 (B)無法於24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10℃;超出7天,請儲存於-20℃以下。 (C)尿液檢體上機前應確認pH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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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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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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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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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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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檢
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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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Urease GLDH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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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7~25 mg/dL
*Urine:7~16 g/day
*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Body Fluid: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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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中尿素氮或尿素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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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素氮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嚴重的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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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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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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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ea Nitrogen標準檢驗程序(SIP-BI-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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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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