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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Triglyceride
檢驗收費碼 FBITRI 健保碼(點數) 09004C(120點)
是否接受代檢 是,相關請洽檢驗科(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5/1280)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 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 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 (B)體液/66號白頭塑膠管。
(2)建議採檢量:(A) Blood:1.5-3.5 mL (B) Body fluid:2.0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抽血時,建議空腹至少8小時;檢 體收集和儲存所用設備應避免甘油污染。
2.檢體傳送要求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於採檢後至少4小時內(建議2小時)常溫傳送;體液於採檢後2小時內常溫傳送。 (B)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體液於採檢後離心分離上清液送檢。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5+)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清/血漿:於常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7天,於≦-20℃以下可儲存三個月。(C)體液:於常溫可儲存2小時,於2~8℃可儲存24小時。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清或血漿: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室溫;若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48小時內完成檢測,否則需冷凍於-20℃以下。 (B)體液:收件後立即上機,若無法立即上機,於2~8℃ 24小時內上機。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1)病房一般檢體:4小時。(2)門診一般件:8小時。
9.檢驗方法 時間終點反應法(Timed-endpoint method)
10.生物參考區間 *Blood 依據USA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for cardiovascular risk建議: Normal_<150 mg/dL Borderline high_150-199 mg/dL High_200-500 mg/dL Very high_>500 mg/dL *Body fluid Chylous effusion:≧110 mg/dL Pseudochylous effusion:<50 mg/dL equivocal:50-110 mg/dL
11.適應症 定量血清、血漿中的三酸甘油脂濃度,協助臨床診斷代謝相關疾病。體 液中三酸甘油脂濃度定量可協助區分乳糜液。

12.臨床意義

測量三酸甘油脂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有糖尿病、腎臟疾病、肝阻塞 、與脂肪代謝有關的疾病、各種不同的內分泌失調。體液檢體檢測可協 助區分乳糜液。
13.執行組別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14.其他
15.資料來源 Triglyceride標準檢驗程序(SIP-BI-TRI )
16.生效日期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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