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以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B)尿液/66號白頭塑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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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Blood 1.5- 3.5 mL ; (B)Urine 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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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請到檢驗科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收集過程中,24小時尿液需添加防腐劑6N HCl 10 mL,收集期容器須保存在冰箱或放置在冰上,維持檢體儲存環境低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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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A)血液:全血於採檢後至少4小時內(建議2小時)傳送;若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請分離血清或血漿2~8℃傳送。 (B)尿液:採檢後2小時內傳送;無法於採檢後2小時送達,採檢後24小時內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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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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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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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B)血清/血漿:NA/CL室溫可穩定14天;K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6個星期(C)尿液:NA於2~25℃,可穩定45天;K於室溫可穩定14天;CL於2~25℃,可穩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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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漿或血清:可8小時內完成上機:儲存於室溫;無法於8小時內完成上機:儲存於2~8℃,48小時內完成上機檢測。(B)尿液採集後保存於2~25℃,可穩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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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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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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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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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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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
檢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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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離子選擇電極法 (IS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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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A
Blood:136-146 mmol/L
Urine:40-220 mg/day
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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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鈉的濃度,協助診斷電解質平衡相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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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鈉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醛類酯醇過多症,尿崩症,腎上
腺性高血壓,愛迪生氏症(Addison’s Disease),脫水,不適
當的抑制尿液分泌的荷爾蒙分泌或與電解質不平衡相關的疾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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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連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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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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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NA/K/CL標準檢驗程序(SIP-BI-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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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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