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 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以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
(2)建議採檢量:全血1.5-3.5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至少8小時後採檢
|
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建議採檢後4小時內送檢;(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血清或血漿,冷藏方式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5+)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15~30℃)可儲存4小時。
(B)血清或血漿:於室溫(15~30℃)可儲存14小時,於2~8℃可儲存7天,於-70℃可儲存3個月。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清或血漿可於14小時內檢
驗,儲存於室溫(15~30℃)。 (B)血清或血漿無法於14小時內檢驗,儲存於2~8℃。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1)病房一般檢體:4小時。(2)門診一般件:8小時。
|
9.檢驗方法 |
時間終點反應法(Timed-endpoint method)
|
10.生物參考區間 |
> 40mg/dL
|
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協助脂質代謝相關疾病
之診斷及治療。
|
12.臨床意義 |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任何造成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反比。低的
HDL/LDL膽固醇比率直接與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有關。高的高密
度脂蛋白膽固醇與〝長壽〞徵候群有關。高密度脂蛋白(HDL)是負責將
周邊血液中的膽固醇轉運到肝臟之逆運輸,在肝臟中,膽固醇變成膽汁
酸,經由膽道進入小腸。監控血清中的高密度膽固醇的重要性是因為血
清中高密度膽固醇的濃度和動脈硬化症的風險成反比。高密度膽固醇的
濃度增高可以預防冠心病,而濃度減少特別是伴隨著高三酸甘油脂時,
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就會增加。
|
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
14.其他 |
USA National Cholesterol Educational Program recommendation for
cardiovascular risk High risk:<40 mg/dL;Low risk:≧60 mg/dL
|
15.資料來源 |
HDL-cholesterol標準檢驗程序(SIP-BI-HDL )
|
16.生效日期 |
202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