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替代。
|
(2)建議採檢量:1.5-3.5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
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室溫(15~25℃) 4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漿或血清,以冷藏方式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1+)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儲存4小時。 (B)血清或
血漿:於室溫儲存4天,於2~8℃可儲存7天,若超過7天請於-20℃以下儲存。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室溫(15~25℃)。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8℃。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保存4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檢
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
9.檢驗方法 |
UV/NADH (Rate method)
|
10.生物參考區間 |
15~41 U/L
|
11.適應症 |
血清AST係為催化胺基酸與酮酸兩者間胺基轉移的酵素之一。大量存在於肝臟、心臟組織,肌肉、腎臟、胰臟也存在中等量的 AST, 當這些器官受損時,AST 會釋放於血液,而造成血液的 AST 上升,於肝臟疾病診斷AST較ALT不具專一性。AST於心肌梗塞後6~8小時血清AST會開始上升,48小時開始降低至正常範圍,AST對心肌梗塞不具專一性。 AST顯著增加於急性病毒肝炎、中毒性肝炎,中度增加於肝外膽道阻塞、肝內膽阻塞、慢性活動性肝炎、心肌梗塞,輕度上升酒精性脂肪肝、肝硬化、膽管性硬化、胰臟炎、降低於尿毒症等。
|
12.臨床意義 |
AST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一些肝臟和心臟的疾病
|
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連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
14.其他 |
無
|
15.資料來源 |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標準檢驗程序(SIP-BI-GOT )
|
16.生效日期 |
2024/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