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4號紫頭管(K2 EDTA 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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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1.5-3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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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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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A)院內傳送:全血於8小時內以室溫傳送;(B)院外傳送:全血可於8小時內送達可以室溫傳送,若無法8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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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
【LAB-Manual-2.採檢手冊】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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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完全clot無法取得R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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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可穩定1天,存放於2-8℃可穩定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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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室溫;(B)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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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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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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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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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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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天。非週日與國定假日急件6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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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離子交換高效液相層析法(Ion-exchange High Pressur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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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6.5% (1) 糖尿病, ≧6.5%; (2) 罹患糖尿病風險增加, 5.7~6.4%; (3) 非懷孕成人糖尿病應控制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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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醣化血色素與血糖平均濃度及紅血球生命週期相關,因此可作為血糖治療之長期監控指標或是輔助診斷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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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血糖分子可自由通透紅血球,與血色素結合,此即為醣化血色素。血色素醣化的程度和血糖濃度成正比;因此,醣化血色素的量,可做為血糖控制的指標。紅血球平均壽命為120天,故醣化血色素可視為過去2至3個月血液中葡萄糖濃度的平均指標。對糖尿病的控制而言,應每2至3個月作一次醣化血色素的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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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連絡電話:04-8381456分機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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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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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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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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