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 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以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B)尿液/66號白頭塑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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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全血1.5-3.5mL (B)尿液3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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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 Blood:無。(B)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至檢驗科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B)收集過程中,24小時尿液需添加防腐劑6N HCl 10 mL,收集期容器須保存在冰箱或放置在冰上,維持檢體儲存環境低溫。尿液檢體採集後請2小時內送檢,不儲存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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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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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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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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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
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無法於2小時內送檢者,請直立密封保存於2-8℃冰箱。 (B)血清/血漿:於室溫(22~26℃)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48小時。 (C)尿液:於常溫(15~30℃)可儲存2小時,於2~8℃可儲存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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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15-25°C)下放置可穩定7天,在2-8°C下可儲存22天,若儲存在-20°C以下可至1年。 (B)尿液採集後保存於室溫(15-25°C)可穩定5天,在2-8°C下可儲存5週,在-20°C下可儲存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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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檢體於2~8℃冰箱保存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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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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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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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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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40分鐘。(2)門診或病房急件:60分鐘。(3)病房一般檢
體:4小時。(4)門診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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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離子選擇電極法 (ISE method;indirect potentiometry: calcium ion selective electrode with a sodium reference electr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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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8.6~10.3 mg/dL
Urine:100.0~300.0mg/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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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鈣及尿液鈣的濃度,診斷或治療副甲狀腺疾病、骨骼疾病及慢性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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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鈣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副甲狀腺疾病、一些骨骼疾病、慢性腎臟疾
病和手足搐搦(閒歇的肌肉收縮或抽筋)。尿液中鈣濃度測量主要作為區
分吸收性高尿鈣症或由甲狀腺、副甲狀腺亢進引起之高尿鈣症、Paget’
s disease或腎小管性酸中毒腎漏型尿鈣之鑑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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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1)執行組別:生化組,(2)聯絡電話:04-8381456轉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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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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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Calcium標準檢驗程序(SIP-B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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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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