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血液07號6.0 mL紫頭管(K2 EDTA tube) (B)血液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 (C)尿液21號10 mL紅頭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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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紫頭管:全血6 mL 2.黃頭管:全血5 mL 3.尿液: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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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發生輸血反應之血袋需一併送回血庫進行相關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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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室溫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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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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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A)檢體溶血(排除體內溶血者) (B)輸血反應相關資料填寫不完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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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保存於室溫於8小時內送檢或保存於冷藏於24小時內送檢,但為了確保患者用血安全,針對輸血反應之患者建議要儘速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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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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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冷藏保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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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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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1)懷疑病人產生溶血性輸血反應時,包括:Acute hemolytic transfusion reaction (AHTR)或Delayed hemolytic transfusion reaction (DHTR)時,建議進一步檢測haptoglobin。 (2)懷疑病人產生Transfusion-related acute lung injury (TRALI)反應時,建議進一步檢測NT-proBNP。 (3)懷疑病人產生輸血後感染Transfusion-transmitted infection (TTI)時,特別是疑似輸注血小板血品後產生菌血性休克者,建議進一步檢測血液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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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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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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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1)血袋及輸血前後血型測定:立即離心法。 (2)交叉試驗:立即離心法或間接抗球蛋白試驗。 (3)紅血球不規則抗體篩檢:管柱凝集法或間接抗球蛋白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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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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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患者輸血後發生不良反應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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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血液或其成份畢竟是一項外來移植物輸入病人之後,可能受血液細胞性或非細胞性的免疫作用而有發生不良反應的危險,可能在輸血中、數小時後甚至數月不等時間後發生,其發生原因包括有文書作業疏失、捐血者與受血者間抗原抗體反應等,輸血反應調查即是藉由文書資料有再檢視、血型與抗體再測定以確認無人為疏失,並以各項檢驗協助調查輸血反應的發生原因。應針對每次輸血反應進行原因探討及調查,並盡可能找出原因以防止輸血反應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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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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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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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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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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